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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8 数据编号: 472350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浙江丽水铁塔2023年度莲都环保电子围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丽水铁塔2023年度莲都环保电子围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丽水铁塔2023年度莲都环保电子围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丽水铁塔2023年度莲都环保电子围栏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X-202300120-051 )。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莲都区玉溪水库、黄村水库2个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控、智能视频分析升级的电子围栏技术服务。采购预算28.5万元(不含税)。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8.5万元,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莲都区玉溪水库、黄村水库2个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控、智能视频分析升级的电子围栏技术服务。本项目按中选金额签订合同。
2.2服务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
2.3服务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2.
3.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服务)。
须同时提供:
(1)合同关键页;
(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6)其他:业绩不包含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子公司的业绩。
注:本项目业绩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即合同甲乙双方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若合同使用语言为外文,则需提供经甲方盖章的中文译本。
3.5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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