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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30 数据编号: 473312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云南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澄清通知04公告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澄清通知
 
04号
各位投标人: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P3页“2.6运作模式”和P7页“1.3.3运作模式”中要求“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由具备施工资质的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维护。”;补遗通知01号P3页第13条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作为项目公司的参股方”。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来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也可以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纯财务投资人或专业运营企业,请问:“由具备施工资质的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维护。”是否应修改为“由选定的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维护。”?
答:不需修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施工资质的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具备施工资质的特许经营者”,其含义是指全体联合体成员,并非特指联合体成员中具备施工资质的特定成员。
二、《补遗通知01号》中发布的《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关于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污水厂人员配备标准表”、“附表2:水质分析得分计算表”、“附表3:泥质分析得分计算表”、“附表4:污水厂运行成本控制范围(单位:元/吨)”,经认真研究,附表1至附表4的考核标准来源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县(市、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考核,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可参照执行。”,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的考核依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而本项目要求达到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A级标准,《补遗通知01号》中发布的《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关于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至附表4”不适用于本项目。请问:是否应删除《补遗通知01号》发布的《特许经营协议(草案)》中“附表1:污水厂人员配备标准表”、“附表2:水质分析得分计算表”、“附表3:泥质分析得分计算表”、“附表4:污水厂运行成本控制范围(单位:元/吨)”?
答:目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对昆明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本项目相关绩效考核参照此执行。
三、招标文件P32页“类似业绩”中注“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若符合要求,均以认可;②……”。请问:“均以认可”是否为笔误,应修改为“均予以认可”?
答:“均以认可”即为均认可。
四、招标文件P59页“(十一)联合体协议”中“2.10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关于本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的投标文件、资料、承诺,处理有关投标事宜,若中标后续与招标人达成的意向等,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请问:下划线上的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填写?若需要修改填写,是否可以修改填写为“法定代表人XX”或“委托代理人XX”?
答:此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本格式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填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五、若为联合体投标,“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新).ZBS”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结合投标文件格式自行判断。
六、因招标文件未明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内容,请问:投标文件“*.BTBJ”中的商务部分节点“2、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上传)”,是否上传在《补遗通知01号》中“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新).ZBS”生成的“*.TBS”文件,导出的“
(1)投标承诺函”、“
(2)其他附件”、“
(3)报表”三部分PDF内容,合并成的一个PDF?
答:投标人考虑其完整性,编制到商务部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清单特征暂定为135000元/套,暂估材料表为1350000元/套。请问:以哪个为准?
 见附件图片。 
答:以暂估材料表1350000元/套为准。
八、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没有金额,请问:是否删除或者不进行报价?
  见附件图片
答:不进行报价。
九、招标文件P62页“
(一)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单位名称”处,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可填写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自行判断。
十、招标文件P51页“
(四)投标保证金”、P54页“
(七)投标人投融资能力”、P56页“施工项目经理的承诺书”、P57页“
(九)投标人信誉”中填写的“投标人名称”处,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可填写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自行判断。
十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11.3.2 污泥排放标准及处理污泥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OO2),污泥脱水至60%污泥含水率后,外运至政府方指定的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处理。污泥处置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并计入水质净化厂运营成本。”请提供污泥处置费用及运费单价(或运输距离)。
答:请投标人按照目前昆明市的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情况进行测算。
十二、根据招标文件P3 “2.2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旱季污水处理量为40万立方米/天,雨季最大设计流量60万立方米/天的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主体工艺方案:改进型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砂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以及配套管线11590米。”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运营范围: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等运营、管理和维护,不包含厂区外的污水管网。”请问11590m的污水管网是否在乙方运营范围内,并纳入运营成本?
答:11590m的污水管网未纳入运营成本。
十三、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运营范围: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等运营、管理和维护,不包含厂区外的污水管网。”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表,能耗及成本控制,“污水处理单耗,仅指厂内用电(不含尾水抽排、厂外提升泵站),查电费单据、污水处理年报等。查看年度、月度运行单位耗电、水、药、油、气等一览表。”
请问:
(1)运营范围是否含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尤其运行成本测算是否负责再生水的电费?再生水设施是否指这个尾水抽排、厂外提升泵站?
答: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能耗包含于项目运行成本中,厂内再生水泵的电费成本及厂外再生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布置、方案、运行成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围,自负盈亏,投标人应做好市场研究,提高效率,拓展销售渠道,以便更好地开发市场,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
(2)若运行成本不含再生水电费,是否指这个运行成本测算电耗不含尾水抽排、厂外提升泵站,请具体明确不含的是巫家坝、城市杂用回用、五甲塘及宝丰湿地哪个配水泵?请具体到以下哪台泵?
答: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能耗包含于项目运行成本中,企业根据自主经营的情况,自行选择配水泵站等设施的布置,并测算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投标人应做好市场研究,提高效率,拓展销售渠道,以便更好地开发市场,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
十四、请问本次投标选用的鼓风机的型式是以下那种型式? 单级离心风机、多级离心风机、磁浮风机还是空浮风机。
答: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五、在平台上项目报名下载环节是否只需要牵头人操作即可?不再需要其他各成员方再登录报名并下载文件吧?因为怕系统认为是成员方自己单独投标或再另行组成联合体投标而导致全部废标。
答: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即可,投标人自行明确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详请咨询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十六、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中,所有落款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是盖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签字章都行吗?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自行判断。
十七、招标文件P5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部分,委托代理人处,是机打委托代理人姓名即可?还是既要机打委托代理人姓名又要手写或电子签字?
答: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机打委托代理人姓名即可。
十八、招标文件P56,
(七)投标人投融资能力中投融资能力承诺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代表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九、招标文件P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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