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源头区一级支流湟水河(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二期工程设计服务(二次)标段一
黄河源头区一级支流湟水河(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 湿地二期工程设计服务(二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源头区一级支流湟水河(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 湿地二期工程设计服务(二次)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2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
(2)规模:在原湿地区域扩建人工潜流湿地 38500㎡,日处理规模为 1.4 万m3/d(设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8241001001
标段名称:黄河源头区一级支流湟水河(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 湿地二期工程设计服务(二次)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99.8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设计单位;
设计服务期:90.0天
招标范围:在原湿地区域扩建人工潜流湿地 38500㎡,日处理规模为 1.4 万m3/d(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水利丙级](含)以上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含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