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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7 数据编号: 4890268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广州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和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清淤修复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公告




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和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清淤修复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和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沙湾东村、沙湾南村、沙湾北村、沙坑村、大涌口村(清淤修复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JG2023-750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时0分~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920.845676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1)和
(2)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5)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17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 9时30分 - 2024年1月17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桥润招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代理
联系人:冼工 联系方式:020-34818331 代理联系方式:134275409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落款发布人:张立军
落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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