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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9 数据编号: 49031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滆湖武进段一期)项目-滆湖生态清淤(二期)水利工程施工五标段公告

 
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滆湖武进段一期)项目-滆湖生态清淤(二期)水利工程施工五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滆湖武进段一期)项目已由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3〕4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法人为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晟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滆湖武进段一期)项目-滆湖生态清淤(二期)水利工程施工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及周边区域;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滆湖生态清淤(二期)主要包括生态清淤工程,清淤深度约0.19~0.30m,共疏浚底泥总量270.3万m3,疏浚面积11.13km2。总投资额:2.322亿 总工期:24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招标范围:
(1)底泥疏浚:清淤面积344.8平方,清淤量为60.82万立方,清淤深度0.18m;
(2)底泥固结:脱水固结完的干泥约30.41万立方;
(3)固化区施工前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开挖淤泥层下土方用作围堰填筑,以及后期场地平整用土,固化区场坪后恢复标高至周边道路以下30cm,平整完毕后播撒草籽,绿化覆盖率100%;
(4)相关配套临时工程等;
(5)综合排距2.0km。 
2.3.2对应投资金额:400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工程计划2024年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4年8月28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完成过合同价不低于1600万元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是指湖泊、水库、荡区或河道生态清淤工程。【注:①业绩认定的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时间为准;②其中业绩认定的合同价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所载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上未载明,则以合同所载内容为准;若合同也未载明,则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内容为准。若都未载明,则视为无效业绩。④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b.施工合同;c.验收证明材料。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2020年-2022年的连续3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须由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拟投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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