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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9 数据编号: 490348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南京禄口街道彭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公告


禄口街道彭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竞争性磋商公告
 
彭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C2023-0047
2.项目名称:彭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工程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彭福村
4.建设规模:彭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5.最高限价:392.06147万元
6.工期: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2年度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
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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