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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3 数据编号: 49254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彭家湖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荆门市沙洋县彭家湖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y.hbnc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8919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22-2023-01455
3、项目名称:荆门市沙洋县彭家湖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7.25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7.25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荆门市沙洋县彭家湖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鱼塘堤梗拆除工程,堤防填筑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1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岗位证书;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且不存在执业资格“挂证” 行为;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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