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门头沟区小型水毁修复项目(排水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公告 门头沟区小型水毁修复项目(排水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0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门头沟区小型水毁修复项目(排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B-2024-00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城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共涉及门头沟区6个镇的乡镇排水收集设施水毁修复,共需恢复建设化粪池121座,污水提升泵(站)13座,对朱沙岭沟沿线两侧水毁区域的污水管线进行修复。恢复重建污水管线 868m,恢复重建污水检查井 28 座;污水管线清淤、疏通1925m。总投资约为654.02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共涉及门头沟区6个镇的乡镇排水收集设施水毁修复,共需恢复建设化粪池121座,污水提升泵(站)13座,对朱沙岭沟沿线两侧水毁区域的污水管线进行修复。恢复重建污水管线 868m,恢复重建污水检查井 28 座;污水管线清淤、疏通1925m。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本工程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选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比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工程比选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比选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取惩戒方式。
3.4 其他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