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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5 数据编号: 493830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公告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报废处置
竞价书
1、出让条件
现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需出让车辆渝BM9275江铃全顺牌JX65930-M中型普通客车一台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所出让车辆登记人为我公司,并保证责权清楚。我公司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车辆报废处置单位。
2、被出让车辆概况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3、被出让车辆标的
3.1 车辆本体;
3.2 车辆号牌;
本次车辆竞价标的不包括:
3.3 车辆转让所有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受让人)在办理车辆转让相关手续时另行支出。
3.4 被出让车辆自《车辆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受让人)承担该车的安全、所有费用、日常管理等车主责任及相关义务。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从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月5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止,竞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各竞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4.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5、联系方式
出让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城北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23-67834500
6、竞价答疑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2时00分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请各位竞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下载。
7、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00分,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1时00分。
8、报价及竞标
本次车辆出让竞价设最低限价为3050.00元,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竞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拟中标人。
9、其他条件
9.1 本次竞价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车辆出让合同》;
9.2 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向出让人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出让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3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出让人有权将被出让车辆出让给竞价第二名,或另行组织竞价确定中标人。
9.4 标的交付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上门拖车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


报废汽车处置合同
甲 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运输和拆解甲方报废车辆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甲方报废车辆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出让甲方所属渝BM9275江铃全顺牌JX65930-M中型普通客车一台(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回收报废车辆所需的合法证件,经审核合格后留复印件备案:
1.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3.有审验记录的营业执照。
三、拆解部件作为废金属,交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甲方报废车辆的任何零配件拼装车辆。
四、乙方在切割、拆解报废车辆时,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五、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如被有关部门查扣或与他人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和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在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报废车辆的价格为: 元(大写: ),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费。
八、乙方在拆解甲方报废车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乙方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2、因其中一方产生的过错或延误造成合同另一方不能履约的,其损失和责任均由过错或延误方承担。
3、因乙方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罚款的,由此产生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可以按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等相关信息,以邮政信件、快递等任一方式发送,并且自发出之日起第二日视为已经送达。
2、如果一方变更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
3、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仲裁机构对仲裁文书的送达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本约定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 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管理、服务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劳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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