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段(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段(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段(监理)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闽水审批﹝2023﹞2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补助资金50%+地方配套资金50%,招标人为永安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共设6个堤段,分布于城区燕西街道、燕北街道、贡川镇、西洋镇、罗坊乡,新建防洪堤(护岸)和旧堤加高加固总长13.762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长7.221公里,旧堤加高加固长1.009公里,新建护岸长5.532公里,新建涵管17处。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审核清单,工程建安费最终以财评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应对上述内容的监理相关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2.5 最高控制价:3059136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争创“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工程开工准备及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完毕全过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