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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6 数据编号: 498642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石家庄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石家庄市水利局 以 石水【2023】4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平山县南滚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1.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1.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预防保护区:封禁治理1403.59h㎡,封禁牌19个。生态治理区:浆砌石谷坊23道,铅丝石笼谷坊13道,栽植水保林61.49h㎡,水蚀林地治理24.92h㎡,老旧梯田改造10.0h㎡,水泵及配套2处,混凝土路650m,水土保持宣传1项,标志牌3块。生态保护区:沟道清理400m,沟底防护4500㎡,溢流坎102m/10道,建设护地堤1820m。
2.1.4工期:2024年10月31号之前完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图纸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 年01 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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