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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499821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贵州新蒲新区新舟镇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新蒲新区新舟镇 202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蒲新区新舟镇 202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鑫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人: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新蒲新区新舟镇 202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内容:新蒲新区新舟镇金钟村、杨录村、关田村、槐安村、绿塘村乐耕村、平远村、沙滩村、群乐村部分提水工程出现供水设施老化、破损、渗漏等现象,部分工程管道需维修更换,受干旱影响水源短缺。本次建设任务是保障金钟村 1865 人、杨录村 5508人关田村 500 人、槐安村 460 人、绿塘村 691 人、乐耕村 42 人、平远村 507 人、沙滩村 396 人、群乐村 570人及消毒药剂覆盖14000人的生活供水安全稳定问题。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2023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25 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
采购预算:25.08万元。
   最高限价:25.08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计划工期:2个月。
施工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2023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有无黑名单项);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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