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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4 数据编号: 50309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井陉县石门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井陉县石门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水【2023】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石门村、北蒿亭村;
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0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区:封禁治理893.42hm2,布设封禁标志牌5个。
6生态治理区:新建护地坎158m;村庄整治300m2;布设输水管道1920m,维修蓄水池2座,新建集水池1座;硬化作业路1050m;新建标志碑1座,水土保持宣传工程100m2。生态保护区:新建墙式护岸1240m,台阶36m,跌水250m;支沟沟底硬化30m。 3 、工期:30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1295491.3元;二标段:1293818.3元;三标段:984971.75元。)  
2.2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与企业资质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三个标段均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标三个标段,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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