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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8 数据编号: 504463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广州2024-2026年含水率30%-40%干化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第四次)采购公告

2024-2026年含水率30%-40%干化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科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邀请协商,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含水率30%-40%干化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编号:GZDZ623DL1002900-2;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预算金额:¥13,579,752.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柒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整)(按日产干污泥量40吨,310.04元/吨计算,不含运输费用)
(四)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干化污泥处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10.04元/吨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八)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接收处置广州科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辖下九龙水质净化一厂、九龙水质净化三厂、永和北水质净化厂、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九龙水质净化二厂(二期)、东区水质净化厂(三期)以及黄陂水质净化厂(二期)产生的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项目服务时间共三年(实际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预计干化污泥处置总量约43800吨,日均处置需求量约40吨。(详见需求书)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且后续处置应满足采用焚烧(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单独焚烧)的要求。
(九)采购内容:确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十)采购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十一)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1个包组,确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十二)服务期:项目服务时间(实际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响应要求:本项目划分1个包组,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包组进行响应,并按包组办理登记和递交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必须是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
3.供应商需持有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
投标人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干化污泥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及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污泥监管的有关工作要求,招标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对污泥进行处置,应提前向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若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存在异议的,按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执行。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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