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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1 数据编号: 50693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宜丰县2023年22座小(2)型水库提升改造工程(一标)(网)、(二标)(网)

招标公告宜丰县2023年22座小
(2)型水库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丰县2023年22座小
(2)型水库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丰县芳溪镇、桥西乡、棠浦镇、新庄镇、澄塘镇、新昌镇、石市镇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丰县芳溪镇、桥西乡、棠浦镇、新庄镇、澄塘镇、新昌镇、石市镇。
2.2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797.87万元。(一标约398.63万元,二标约399.24万元)
2.3 计划工期:工期295日历天,2024年03月06日-2024年12月25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2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交纳时限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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