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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7 数据编号: 512414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关于德阳市旌阳区羊叉河整治工程、德阳市旌阳区齐家堰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德阳市旌阳区羊叉河整治工程、德阳市旌阳区齐家堰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补遗书01号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其他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并且低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依据充分并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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