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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16 数据编号: 51494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海路雨水管网改造项目东海路雨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路雨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审批文件以连高审批复(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路雨水管网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工业园东海路等道路。
2.1.2建设规模: 包括新建和修复雨水管道、新建闸门、八字出水口、沉井、钢结构泵房、电气设备、原管道和盖板沟疏通清淤等一切招标文件范围内容。
2.1.3最高投标限价:4788751.01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路雨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答辩、异议投诉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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