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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0 数据编号: 516655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黑龙江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沈阳区域化采购中心哈尔滨局-2024年度运营专用物资-机务系统-燃油加热泵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沈阳区域化采购中心哈尔滨局-2024年度运营专用物资-机务系统-燃油加热泵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J-2024-0024-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沈阳区域化采购中心哈尔滨局-2024年度运营专用物资-机务系统-燃油加热泵二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燃油加热泵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4.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整车制造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非整车制造企业见业绩要求。    
(二)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至2022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业绩要求:
    1、整车制造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无需提供供货业绩。
    2、非整车制造企业需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或主机厂供货业绩,提供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业绩年限: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2024年1月)任一年。
(四)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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