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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6 数据编号: 519157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成都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2024-02-23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 P64页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与《技术规格书》P78页7.7.1
(4)“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以性能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 不一致。 疑问:望招标方明确质保期时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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