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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6 数据编号: 519276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2024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2-4标段)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2建设地点:泊头市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招标内容:地力培肥10000亩;新建闸站一体4座;新建扬水点22座;疏浚沟渠4.53 km;新建水闸9座;新建涵洞18个;管道安装60 km;新建出水口及保护装置1100个。沥青路、混凝土路段穿越10处。喷灌660亩。标志碑1座。硬化3.5米宽水泥路11.48 km,硬化4.0米宽水泥路1.87km。栽种白蜡1000株,金叶榆440株,紫叶李440株。架设10kv高压输电线路2.95 km, 380v低压输电线路0.82 km, 安装变压器20台。
5工程质量:合格6计划工期:1标段供货期按甲方要求完成;2-4标段2024年12月底之前完工。
7标段划分:4个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二标段(水利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三标段(水泥路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四标段(电力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本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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