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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8 数据编号: 52054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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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ztb-2401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以鸡农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东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东县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45万亩。
2.2计划工期:2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建设地点:鸡东县鸡东镇、永和镇、向阳镇、东海镇和永安镇。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至第十六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本项目划分为:施工第一标段至第十六标段,监理为第十七标段。
其中:第十一标段:东海镇片区
(二),田块整治工程5.58亩,建筑物工程42座,田间道路工程64.503km,其他工程19145㎡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为56250636.00元;
2.7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3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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