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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 数据编号: 522606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监理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招标核[202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概况: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在原有处理规模5万m3/天的基础上扩建,本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万m3/天,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设备购置和厂区室外工程。不使用限制和淘汰类的设备和材料,做好节水、电力设施保护。 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大宋楼村村南。 2.1.3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 2.1.4工期:18个月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项目最高限价: 9711.856945 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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