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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7 数据编号: 525551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贵州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Ⅵ区块)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Ⅵ区块)EPC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Ⅵ区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仁发改批[2023]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
总投资:797.98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生态修复治理4.1504hm2,表层土石清理0.1391hm2、现状边坡夯实0.1391hm2、穴植松树223株、撒播草籽0.1391hm2,表土回覆推土机推土1.41万m3、机械平土41510m、人工精平29366m、土壤培肥2.9366hm2,配套工程新修截水沟634m、沉砂凼1座、新修田间道路407m、过田间道农涵1座、交叉口1座、弯道加宽1座。整治修复后旱地 3.9766hm2,乔木林地0.1391hm2。(最终以竣工结算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6个月);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 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施工(包含土建、绿化、配套设施等)、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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