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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2 数据编号: 527554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编号:RHP-C19240033054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委托对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2、交 货 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交货地点: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指定地点;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5万元;6、最高限价:45万元。
2.2招标范围:01包:超微量分光光度计2台(病理科)、超微量分光光度计1台(癌检中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上述设备供货能力;2、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3、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一级代理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4、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货物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超过一家以先报名的为准;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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