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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2 数据编号: 527924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竹苑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答疑补遗文件


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竹苑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竹苑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名称由“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竹苑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更改为“川渝高竹新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土地调形、田间道路专业分包”。
二、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515758.95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33510.3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1业绩时间要求更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5万元整。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更改为:
1.采用 ☑单价合同计价方式。
2.投标报价按照现行《重庆市农田建设预算编制规定(2023版)》(渝农发〔2023〕112号)、《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版)》。《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定额不足部分借用《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 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 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级项目分组表、项目编号、名称、单位、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书的形 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9.1 本工程招标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515758.95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33510.3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2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不允许负数报价: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提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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