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矿山企业: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59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针对一些采矿权人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到位、修复工作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现就加强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矿山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二合一”方案审查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规发〔2016〕21号)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要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时序安排科学、治理方式可行、投资规模合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监督管理和审查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