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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5 数据编号: 530171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衡阳石鼓区团结片区(湘江蒸水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东方红渔场渔业养殖污染水体治理工程)EPC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鼓区团结片区(湘江蒸水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东方红渔场渔业养殖污染水体治理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审[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鼓区团结片区(湘江蒸水交汇处)。
2.2规模:石鼓区团结片区(湘江蒸水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东方红渔场渔业养殖污染水体治理工程)epc项目,涉及水生态修复面积约50万㎡等治理措施、管理运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10.49万元。
2.3计划工期:12个月(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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