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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5 数据编号: 53024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施工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备(2023)8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筑物屋顶以及污水处理池面上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894.41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实施前须根据荷载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加固。
2.2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大浦路1号。
2.3最高投标限价:8336150.01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光伏直流电缆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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