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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9 数据编号: 531939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期)补充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期)补充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答疑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招标项目质疑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业绩为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内容为:排水管道  请问满足招标文件管沟业绩嘛?
答:排水管道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注册信息尚未完成变更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的原注册信息,并附以上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的注册要求?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和原子公司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包含 2023 年 8 月至 2024年 2 月中的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的原注册信息,并附以上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的注册要求。
问题4:设的工程类别: 管沟工程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 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  。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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