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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0 数据编号: 532378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鞍钢集团股份公司智能阀度平衡仪第2次招标公告

股份公司智能阀度平衡仪第2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股份公司智能阀度平衡仪第2次PGWZMYHGZHD240318114264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股份公司智能阀度平衡仪第2次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统一信用证)上无注册资金的,需提供资金证明资料。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范围内,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方需提供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设备备件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公司级和攀钢公司级的灰名单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方需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方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允许流通商参与投标的,投标产品如非投标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品牌)名称,如采购方需要,投标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如不提供,采购方有权否决中标(成交)结果。
3.6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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