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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0 数据编号: 532733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十四化建-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项目水电及雨污水工程项目公告

中化学十四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生产线装置-fdca综合项目
十四化建-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项目水电及雨污水工程【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十四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生产线装置-fdca综合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项目水电及雨污水工程【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hpgxcgfa240126003)。招标人为中化学十四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hpgxcgfa240126003/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建筑公司-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生产线装置-fdca综合项目-十四化建-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项目水电及雨污水工程-标段包01【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十四化建-浙江海宁恒逸年产5万吨涤纶纺丝油剂项目水电及雨污水工程
2.2 计划工期: 50工日
2.3建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1、总体要求: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承包人及业主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分包项目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人员要求:分包人须成立质检机构、配备满足专业需要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实验员、检验器具,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技术管理体系,主要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实验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相关的资格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须经承包人进行审查确认。现场技术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能满足施工要求,其中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的相关技术工作经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人无条件予以调换,直至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人员技能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清除现场。   3、检查和返工:分包人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承包人要求,合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监理、业主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规定的部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整改、拆除、重新施工,分包人承担整改、拆除、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分,分包人首先自检合格,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当根据承包人、epc总包方或业主要求进行,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分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2对已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承包人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未经承包人检验而分包人隐蔽的工程,分包人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hse管理:
1、分包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配备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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