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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1 数据编号: 532864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4年)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4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CZ2024012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Z20240126
(二)项目名称: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4年)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三灶水质净化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拟处置污泥量为12000吨/年,具体数量以生产实际为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污泥的接收、运输、处理、处置等,具体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根据履约情况可以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一年。但合同期内如果珠海市政府对全市的污泥处置或运输有统一规划安排时,则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并终止合同履行(不受签订合同的限制)。
(六)预算金额:1000吨/月*24月*455元/吨(全包)=10,920,000.00元,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七)最高投标限价:¥455元/吨(全包)(大写:肆佰伍拾伍元/吨(全包)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得少于2万吨/年(或不少于50吨/日),若环评批复文件中污泥处置能力为A吨且污泥含水率a%不等于80%的话,则换算成80%的污泥处置量,换算公式为:含水率80%处理量=A*(1-a%)/(1-80%),换算后满足不少于2万吨/年(或不少于50吨/日)】(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3)珠海市外投标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招标人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处理后的污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 525-2021),污泥不得用于有机肥料生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承诺不违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无害化处置相关规定,同时承诺污泥处理处置后产品严禁进入食物链利用。经处理处置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如进行建材、焚烧能源化利用的,须提供与建材、能源利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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