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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2 数据编号: 533721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西吉污水处理厂(四厂三站)设备比对、自行监测、排口上下游水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吉污水处理厂(四厂三站)设备比对、自行监测、排口上下游水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吉污水处理厂(四厂三站)设备比对、自行监测、排口上下游水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ZHZC-2024-00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2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 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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