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22 数据编号: 534499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一标段)公告

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2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经济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整治,新建雨水泵站一座,排水量为7.5 m3/s(64.8万吨/日)、改建雨水泵站2座,现状管道改造(管道最大管径800mm)、河道清障、改道、收水系统改造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264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
2.1.5 其他: 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2年3月22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8.7.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