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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3 数据编号: 53476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告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该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2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 度自治区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建设地址: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
3、项目规模:(一)二道河子片区:粪污一体化改造提升;
(二)北庄子片区:新建5350平方米马路砖步道,新建林带护坡13000平方米,土地平整20000平方米;(三)屯庄片区:新建4500平方米林带护坡,土地平整8000平方米。
4、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额550万元。
5、资金来源:2024 度自治区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总工期:102日历天。
7、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3月23日16:00时-2024年4月15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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