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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5 数据编号: 535638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安检设备巡检自动化管理平台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01 
二、 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安检设备巡检自动化管理平台项目(重新招标) 
三、 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X射线安检设备巡检自动化管理平台项目(重)(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具体建设方案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拟采购品牌 备注
1 数据采集设备及配套硬件 套 73 定制 包安装,包物料,含税13%,三年质保
2 环境监控设备及配套硬件 套 1 定制
3 管理平台系统 套 1 定制 各终端间的数据通信需基于温州机场的5G无线专网,含税6%,三年质保
4 pad 台 2 含税13%一年质保
5 接入交换机 台 1 含税13%,三年质保
6 光模块 个 3
7 光仟跳线 条 3 含税13%
8 专利申请费 项 1 含税6%
2.2 以上内容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内交货,中标方所报价格已包括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开发费(含二次开发费)、采购价格、许可使用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第三方检验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深化设计费、售后维保费、技术资料的提交费用、应用软件和其它系统接口的对接和维护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除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研发成果,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相应延长研发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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