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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8 数据编号: 538647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彭泽县红光圩涝区治理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彭泽县红光圩涝区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人为彭泽县水利局,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定山镇、红光建材厂。
2.2招标规模:整治排涝渠6条,总长6.60km,其中清淤总长1.30km,衬砌总长8.54km;整治渠系建筑物4座;
施工:8938881.51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监理:中标金额1.8%。
2.3计划工期:
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监理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施工监理标: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彭泽县红光圩涝区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
2.5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1 个施工监理标。
2.6质量要求: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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