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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 数据编号: 54192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昝岗组团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其余工程全部为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组团。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一标段:E1、E37、E4(N11-N25)、N17、N25路以及1#污水提升泵站。其中,E1路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744米;E37路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宽28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698米;E4路(N11-N25)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637米;N17路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18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长度163米,N25路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2931米。一标段道路总长度约5173米。
1#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占地0.10公顷。工程费约37850万元。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E4(N25-N26)、E34、E5、N27、N26路。其中E4路(N25-N26)规划为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1555米;E34路规划为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1635米;E5路规划为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4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长度579米;N27路规划为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2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度402米;N26路规划为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4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长度957米。二标段道路总长约5128米。N26路规划敷设综合管廊,两舱,主廊长度约0.96公里。本综合管廊工程仅包含土建、预留预埋及管廊排水部分,廊内管线及附属设备系统不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费约46976万元。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杆柱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线工程、供热管线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仅考虑预埋电力排管与预埋通信排管)、临时导改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负责实施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范围内全部外电源工程并牵头办理项目永久用电报装手续。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安全评估、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杆柱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线工程、供热管线工程、综合管廊、电力通信工程(仅考虑预埋电力排管与预埋通信排管)、临时导改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安全评估、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以实际施工招标文件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项施工合同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仅联合体中工作量预估比例较大的成员方提供上述材料即可,并仅对联合体中工作量预估比例较大的成员方进行评审)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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