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2024年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3标段)公告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2024年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3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2024年度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2024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40020240403029
2.2建设地点:全县13个乡镇。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17600亩,包括人工造林3100亩,退化林修复14500亩。
(一)人工造林
包括人工造乔木林和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两部分,共计用苗193247株,其中:金叶榆用苗量15344株;紫叶稠李用苗量4185株;丁香用苗量12602株;白蜡用苗量200株;紫叶李用苗量15059株;3米云杉用苗量25株;1.5米云杉用苗量44038株;油松用苗量61051株;华山松用苗量40743 株。
1.实施人工造乔木林1100亩。其中陈靳乡81.5亩;城关镇746.2亩;凤岭乡61.6亩;好水乡18.4亩;沙塘镇10.4亩;山河乡12.0亩;神林乡169.9亩。为乔木林混交造林,栽植密度111 株/亩,株行距2mx3m,选择树种为云杉、油松、华山松。
2.实施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2000亩,其中:城关镇202亩,凤岭乡112.8亩,好水乡78.4亩,联财镇22.8亩,神林乡141.4亩,杨河乡1183亩,张程乡259.6亩。造林区域多在村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栽植针叶树、阔叶乔木、花灌木为主,选择树种为金叶榆、紫叶稠李、丁香、白蜡、紫叶李、云杉。
(二)退化林修复
实施退化林修复14500亩,其中:陈靳乡482.1亩,城关镇517.2亩,奠安乡444.4亩,凤岭乡2176.6亩,观庄乡4380.6亩,好水乡3992.9亩,联财镇494.6亩,沙塘镇607.7亩,山河乡131.8亩,神林乡37.7亩,温堡乡1157.9亩,杨河乡46.3亩,张程乡30.2 亩。拟采取补植、修枝、浇水等措施进行修复。共计用苗387896株,其中:云杉(H≥2.0m)用苗量为54636株;云杉(H≥>1.0m)用苗量为307572株;华山松用苗量14815株;五角枫用苗量8607株;丁香用苗量为2266株。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1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十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
监理十标段: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监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林业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监理十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十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