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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7 数据编号: 543378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4-CG0501(13)
项目名称: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库峪河环山路桥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10)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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