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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8 数据编号: 544622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省深层地下水回补试点项目衡水市试验场建设施工-项目公告


河北省深层地下水回补试点项目衡水市试验场建设施工-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深层地下水回补试点项目衡水市试验场建设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对河北省深层地下水回补试点项目衡水市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水利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桃城区和阜城县两个点的回补井供水主管网、试验场构建、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回补井的检测设备及分层标的安装、信息化管控平台开发建设等。
2、工程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和阜城县。
3、工期:6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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