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4-8 数据编号: 54495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长阳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二标段己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71号),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现委托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二标段
2、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护岸工程和泵站改造工程。护岸工程包括丹水段(桩号QJK54+859~QJK54+787、桩号QJK54+787~QJK54+680、桩号QJK54+650~QJK53+601)长度1268.60m、花坪广场段(桩号QJK52+663~52+363、桩号QJK51+947~51+764)长度472.99m、长阳档案馆段(QJK47+400~QJK46+979、QJK46+979~QJK46+817)长度 532.98m,共计2274.57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5、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安全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