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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1 数据编号: 54728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管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8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加固)堤防105公里;新建滩里分洪闸及小白河、任河大干渠分洪口门等;建设左各庄、兴隆宫、大城县城3处安全区;建设撤退路、穿堤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管理、监理管理、造价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安排、合同、环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3.1.2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截图);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
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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