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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327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项目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为提升县城建成区河道水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审[2024]8号《关于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射行审投资审[2024]29号《关于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拟实施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内容与特点,拟采用总承包发包方式实施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项目。
1.3标段名称:2024年污水提质增效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1.4项目地点:射阳县县城建成区。
1.5工程范围:拟计划实施县城区锦绣苑、正华公寓等132个小区,以及其余达标区剩余住宅小区、地块的雨污分流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同步实施县城区雨水管网修复及县城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内容。
1.6招标项目内容(项目需求)
(1)排查、测绘、清淤、检测
1)上述工程范围内已建成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现状排查、物探、测绘(GIS)并提交测绘成果、编制排查报告与绘制完整的管网现状图;
2)上述工程范围内已建成的污水管网清淤、疏通、淤泥处置、清洗污水管道;
3)采用“CCTV”等方式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
(2)勘察、设计
1)确定管道修复方案与修复施工图设计;
2)新建项目(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方案与施工图设计;
3)管网错接混接改造方案与施工图设计;
4)完成招标项目全部工程所需的全部勘察、设计。
(3)采购
完成招标项目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4)施工
1)管道修复施工【包括上述“对检测发现的破损管道进行修复”施工(含开挖修复施工、非开挖修复施工)等】;
2)新建项目(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施工;
3)管网错接混接改造施工;
4)因上述施工所必须的恢复施工;
5)完成招标项目全部工程施工。
(5)其他相关及伴随服务
1) GIS系统更新完善;
2)同步实施县城区有关雨水管网修复工程及县城有关河道消劣措施;
3)质保期内对范围内的雨水、污水管网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表述理解。
1.7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大概规模: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为准。
1.8最高投标总价限价:29518.00万元。
其中:
(1)管线排查、物探、测绘最高投标限价:183.06万元
(2)管道疏通清淤及检测最高投标限价:1409.08万元
(3)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34.89万元
(4)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7090.97万元
1.9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其中:
设计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说明: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
1.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1质保(管网巡查、维护):2年。
1.12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
1)管线排查、物探与测绘质量:合格。
2)清淤、管道疏通、淤泥处置、清洗、“CCTV”检测质量:合格。
说明:
(1)管道排查全面(100%到位)、测绘(GIS)成果精确、管道清洗干净、“CCTV”摄录影像清晰,局部修补坚固、现状“CCTV”检测报告内容全面(无遗漏)、修复与新建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合格、各类评价报告(如果有)、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如果需要),施工图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如果需要)并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修复方法与新建方案合理、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包人)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修复与新建质量合格、质保期质保工作到位。
(2)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通过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验收。
1.13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关服务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3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5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单项合同中包含有合同价格(或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费、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不小于17000万元的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内容”工程业绩。
说明:
1)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污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水管网工程均视同本招标项目污水提质增效类似工程业绩。新建道路工程中的污水管道工程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工程。
2)业绩凭下列材料确认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②合同扫描件;
③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单项合同中包含有类似工程业绩内容的,需具有类似工程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公章)扫描件;
④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须有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内容表述【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污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水管网工程均视同本招标项目污水提质增效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5)业绩中包含有不少于17000万元(合同价格、或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费、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或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污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水管网工程内容,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材料时间顺序(最后面的材料)为准。
6)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已竣工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7)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7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费用支付办法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四个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排查、物探、测绘、清淤、检测”费用,三是勘察、设计费用,四是除农民工工资、“排查、物探、测绘、清淤、检测”、勘察、设计以外的工程款。                                           
3.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排查(测绘、抽水、清淤、检测)工作开展之前,支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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