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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872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宜昌市兴山县高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山县高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项目(一期),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404-420526-04-01-780133)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一是新建总建筑面积2211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配套建设1347平方米生态停车场;二是新建光影漂流4048米,其中隧洞漂流1358米,并布设灯光景观;三是新建200米步游道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生态水坝5座;新建交通桥1座。
2.2项目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峡口镇、黄粮镇。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2.5招标范围:兴山县高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工程设计、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5 质量目标
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工程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
(2)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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