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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903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招标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3】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
2.2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全部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监理周期: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2.6质量标准: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1.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计量支付监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项目组中应至少配备1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2023年4月1日起任意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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