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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7 数据编号: 550294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保定市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125号、【2023】项目124号、【2024】项目0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和平路雨水泵站及调蓄池:泵站规模为40m3/s,与泵站合建的初雨调蓄池有效容积为3.0万m3。
2、扬水泵站:在明渠与清水河交界处新建一座扬水泵站,泵站规模为40m3/s。
3、排水明渠与下游雨水管道:高铁西侧为明渠,长度约1921米,高铁东侧为两条d3500mm管道,总长度约4086米。
4、购置排水防涝移动设备及救援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工程设计(含设备和土建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施工(安装以及土建工程施工);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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