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审计)标段三(第二次)标段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审计)标段三(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审计)标段三(第二次)已由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东林草〔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和审计报告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包含林业水利项目审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需具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50165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