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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9 数据编号: 552244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洋湖再生水厂增补光伏项目施工(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湖再生水厂增补光伏项目施工(第三次),招标人为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洋湖再生水厂增补光伏项目施工(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洋湖再生水厂增补光伏项目施工(第三次)。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光伏发电系统的基础工程、钢结构制安工程,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配电柜等光伏发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专项验收、人员培训等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并网、验收等一切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直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从下达开工令至机组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工期为45个日历天。
2.4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89 号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水池和篮球场。
2.5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
3.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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