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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2 数据编号: 552837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松原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投资人主体招标公告

松原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投资人主体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松原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由“松石管发(2024〕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督人为松原市石化园区住建局,招标人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以“投资人+epc+o”的合作模式实施,代理机构为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石化园区内,铁南路与新规划3街交会西北地块。
2.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万m³/d。一期设计规模为1.0万m³/d,二期设计规模为1.0万m³/d,在运营期内,当园区污水处理量超过2.0万m³/d额定处理标准时,中标单位需新增投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如中标单位不同意新增投资情况下,超出2.0万m³/d部分水量,园区有权选择投资方,额外新建污水处理厂。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7015.11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47460.03万元,具体以项目建成后实际审计结果为准)。其中:工程费用3446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3.79万元,预备费3417.75,建设期利息711.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3.5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建设投资42209.80万元,二期建设投资3929.87万元)。
4.资金来源:采用投资人+epc+o方式,一期建设投资43085.2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617.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由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34468.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融资。二期建设投资3929.87万元,项目资本金785.9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由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3143.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融资。
5.运作模式:投资人+epc+o,具体实施方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6.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二期建设,2024年完成一期(建设期一年),2030年完成二期(建设期一年)。
7.合作期: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
8.项目实施主体: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松原石化园区金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9.招标范围:项目合作期内,实施主体对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管,并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权益、技术资料等移交给实施主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具有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人员配置以及财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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